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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洋)10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对《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印发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明确部门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交易服务,强化购房者权益保护。
《办法》首先厘清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成都市住建局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承担属地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在提升办理便捷度方面,《办法》提出搭建全市统一备案系统,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服务端等多种渠道,实现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就近办理、即时办结。开发企业可通过“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申请系统用户权限。备案申请流程同步简化:采用电子签名(签章)订立合同的,经系统初步核验即可提交申请;采用手动签名(签章)的,提交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并经系统核验后,即可完成申请。
针对备案变更及注销环节,《办法》作出多项完善。其中明确,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需先注销该登记方可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同时新增备案变更情形,并对数据错误导致的变更问题,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运维处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导致商品房面积变动的,若开发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购房人书面确认且双方继续履约,当事人可免于申请备案变更,系统将同步更新合同信息摘要。
《办法》还新增三类暂停办理网签备案的情形,包括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项目存在销售风险隐患、商品房已抵押但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证明、开发企业破产申请已受理且未指定管理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暂停相关业务。
为强化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办法》新增两类违规情形:合同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超30日未提交备案申请,以及存在违规销售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针对逾期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办法》明确补救措施:开发企业超30日未提交备案申请的,购房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合同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签备案。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图如下:
一、蓉易住平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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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登录天府市民云APP→住在成都→蓉易住
二、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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