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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2025-11-18 20:21:15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朱珠责任编辑:张萍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蒋师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理顺我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体制。

政府网站.png

省政府网站截图

《通知》指出,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草、能源、广电等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直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可以依法向市(州)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省级项目监督执法权。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协调解决。

《通知》要求,省直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省直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点击查看《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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