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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作为“秦巴药库”的核心区域,坐拥1632种野生中(草)药资源,长期以来却面临资源过度采挖、监管乏力等挑战。如今,这一困局迎来破题之解。11月18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达州以法治之力开辟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新路径。

《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该条例的诞生源于迫切需求。达州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包括珍稀物种如乌梅、天麻等,但无序采集和监管漏洞导致资源日益枯竭。农民为追求短期利益,往往在错误时机采挖根茎类药材,破坏资源再生能力;同时,购销环节缺乏溯源系统,非法药材流入市场,致使资源流失严重。人工培育技术滞后,更制约了产业转化。为破解这些矛盾,达州市人大经过两年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户意见,最终制定出这部兼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法规,旨在为中药材良种选育和可持续开发筑牢根基。
该条例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在保护机制上实施分级管理:对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如红豆杉、珙桐等,全面禁止任何采集;对二、三级物种则实行采集证制度,严格限制采集时间、数量和部位,确保资源合理利用;针对达州市特有重点物种,建立动态监测网络,通过定期更新名录来强化保护。同时,条例创新引入流通监管闭环,要求药材经营者持证经营并建立电子台账,确保购销记录保存至少5年,严禁非法交易。林业、农业和市场监管三部门联手,打造来源追溯系统,对破坏行为实施“黑名单”惩戒,彻底堵住监管漏洞。在产业转化方面,法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良种繁育和道地药材开发,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协同模式,力争5年内实现80%常用药材人工种植替代野生采集,为产业升级铺路。
该条例创下全国多项突破:首次明确“野生药用植物”独立法律定义,区别于普通野生植物管理;首创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终结多部门“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并确立“再生性采集”标准,强制要求在种子成熟后进行采挖,保障资源永续性。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在发布会上透露了实施蓝图:首先开展全民普法行动,如组建“马背宣讲队”深入山区宣讲;其次在2026年前编制20种重点物种技术规范,指导人工培育;最后联合重庆城口、陕西镇巴共建跨省保护联盟,共享资源数据库形成区域合力。预计到2030年,此举将带动中医药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惠及5万农户年均增收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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