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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记者 李国富 文/图)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作为该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南充文明城市创建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南充市文明办副主任鲜建鑫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历程与核心内容。该条例自2024年被纳入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历经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多个环节,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条例》共5章38条,涵盖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板块,明确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七大领域的行为规范,重点治理手机外放扰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积水路段快速通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作出鼓励性规定。
此次出台的《条例》呈现三大鲜明特色: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建立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体系,既规范城市文明行为,也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风文明宣传等乡镇政府职责;深度融合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文化滋养文明素养,实现文明传承与文化保护双向赋能。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指出,《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以法治思维引导文明行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保障。其实施将从三方面推动城市发展:改善市容市貌与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宜居度和软实力;引导市民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强化规则意识与法治观念;凝聚社会治理合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据了解,南充已有18个集体和家庭荣获全国文明村镇、单位、家庭及校园称号,文明建设基础扎实。
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鲜建鑫表示将从三方面推进:开展"七进"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平台解读、典型选树与不文明行为曝光,提升社会知晓率;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将条例要求融入各类文明创建考核;制定操作指引,推动文明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完善考核评估与群众监督机制,构建长效治理体系。针对农村地区,还将建立"文化浸润+载体创新"传播机制、"村规民约+自治组织"约束机制和"积分激励+价值转化"联动机制,确保条例在乡村落地见效。
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强调,该《条例》既是该市首部文明行为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促进型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相关领域法律空白。条例制定过程广泛征求民意,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随着《条例》施行,南充将以法治力量推动文明素养提升,让文明成为这座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鲜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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