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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这类词语命名!成都市出台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2025-12-24 09:44:31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易陟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洋)12月23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作出系统规范,旨在推进相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命名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为规范命名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其中包括严守政治与文化底线,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在名称来源方面,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以防变相广告和侵权。

针对命名中的夸张用语,《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夸大性词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并接受严格审核。在外文使用上,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确有必要的需说明理由,并确保外文原意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产生歧义。

对于“世博”“奥林匹克”等国家明令保护的专有名称,《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前必须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同时,名称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或区片名的,项目实际位置须位于该区域范围内。为避免混淆,在市辖区、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也不得通过简单增减“大”“新”“成都”等字词制造混淆。

在通名使用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不宜作为住宅区、楼宇通名的行政区划通名、其他地名类别通名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不得重叠使用通名;名称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同时,将建立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

《管理办法》同时鼓励采用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具有地域特色的名称,提出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等要求,推动命名向内涵化、品质化发展。

在适用范围和程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命名适用于新建项目。需办理预售许可的,应在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预售许可前申报;无需预售许可的,应在取得前述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申报。名称批准文件是办理预售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已建成未命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命名。

对于更名,《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种可申请情形:项目建设施工前或施工中开发建设主体变更;已建成项目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已建成项目经法定比例业主共同决定。其中,业主共同决定更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要求,保障业主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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