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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德阳讯(记者 刘金蓉) 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四川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百千万”整治行动,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违法及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以案例释法、以警示明纪,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无证驾驶出事故
2026年1月13日驾驶人田某驾驶号牌为川J***89号小型轿车,沿350国道从中江县仓山镇方向往大英县方向行驶,于当日21时40分许行驶至350国道602km+100m路段处因操作不当驾驶车辆驶入路边沟渠,造成川J***89号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中江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田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田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6日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醉酒驾驶被查
2026年1月14日20时35分许,什邡市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马祖镇白沙村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经查,驾驶人杨达彬驾驶车牌号为川F***N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8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什邡市第二医院进行抽血复检,血检结果为1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醉酒驾驶案件尚未办理完结,杨某还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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