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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出台,自4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6 17:00:34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万川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3月1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已经出台,该政策将于今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旨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与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该指引适用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承接其职务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中央在川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该指引明确,“先使用”指中小微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即可在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等活动;“后付费”指企业达到合同约定触发条件后,按约定支付许可费。

在操作流程上,科研单位需筛选权属清晰、无纠纷的成果,通过省科创通等平台发布信息,可采用“一年内无偿使用”开放许可模式。企业与科研单位对接签约后,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研单位交付成果并提供技术支持。付费触发条件包括免费试用期满1年、达到约定销售额或利润、完成里程碑节点等多种方式。

在风险防控方面,包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分担风险、对先行先试造成损失且履职尽责的人员予以免责等举措。

在激励保障上,包括单项成果许可合同到账50万元及以上可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相关项目优先对接投融资路演与基金,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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