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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四川省公安厅部署的“百千万”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全体交通参与者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3月24日,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外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连环追尾的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安全警钟,提醒广大驾驶人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事故详情:深夜醉驾闯红灯路口 引发三车连环相撞
经查,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10日23时58分许,事发地点位于德阳市龙泉山北路与北泉路交汇处。当事人董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F0***7的小型轿车,沿龙泉山北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上述路口时,因醉酒状态下反应迟缓、操作失控,径直与同车道前方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灯的、由当事人皮某驾驶的川F8***3小型轿车发生猛烈追尾碰撞。
受剧烈撞击力影响,皮某驾驶的车辆被迫向前移动,随即又与同车道内前方同样等候信号灯、由当事人刘某驾驶的川F0***2小型轿车发生二次碰撞,最终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驾驶人董某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
违法检测:醉驾数值远超标准 全责认定有据可依
事故发生后,执勤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依法对涉事三名驾驶人开展酒精检测。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董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9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80mg/100ml的法定标准;皮某、刘某二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均为0mg/100ml,排除酒后驾驶嫌疑。
随后,交警依法抽取董某血液样本送检,专业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德阳交警部门细致勘查、全面调查取证,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当事人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完全丧失安全驾驶能力,进而引发连环追尾事故。
董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董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另外两名驾驶人无责任。
处罚结果:吊销驾照且禁驾五年 后续将面临刑事处罚
针对董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德阳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董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由于董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续其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酒后驾车零容忍,守法出行保平安。德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典型案例曝光是“百千万”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真实事故案例,让广大驾驶人深刻认清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酒量好、路程近、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会严重削弱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和操控能力,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更会触碰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双重后果,既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会毁掉个人前程、影响家庭幸福。
下一步,德阳交警将持续深化“百千万”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和交通安全宣传,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守护市民出行平安。同时呼吁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金蓉)
(视频由德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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