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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进一步优化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赛事经济、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有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调研意见提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体育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作,应当进一步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化构建与规范化运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并根据实际情况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赛事活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趣味体育项目、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等。”
发展赛事经济是扩大体育消费、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途径,对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推动城市联赛、乡村联赛等自主品牌赛事提升赛事质量、扩大综合效益”的内容,并增加一款,规定:“鼓励开发赛事周边产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数字产品等,促进赛事经济发展。”
另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保障,是补齐民生短板、提升群众体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支撑,建议加快推进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迈上更高水平。基于此,《条例(修订草案)》建议增加一款,规定:“鼓励在符合相关规划及交通、市容、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街旁空间、桥下空间、滨河空间、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建设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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