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胡敏)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3月31日,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案例一: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5年2月至3月,林某某为实施稻田养鱼项目,擅自在威远县某镇某村土地上进行挖掘,造成11.35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2.09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威远县公安局侦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威远县法院判决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阳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3年7月,阳某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镇某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方量为1831立方米,价值50.35万元。
经多部门协同办理,2024年11月,雁江区法院判决阳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5.71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某公司以建设安全平台、排危排险为名,超范围开采大理石矿牟利,还非法占用林地,造成36.16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毁坏。
经多部门协作办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8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52.3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矿长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某建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2年6月,某建材公司在修建安全平台时,因爆破造成平台上方塌方,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擅自开展治理。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在治理过程中,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砂石并加工出售,实际出售越界开采砂石0.05万立方米,违法所得2.62万元。
2025年5月,会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越界开采砂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41万元。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越界开采区域的生态修复已通过相关验收。
据悉,案例中,违法当事人均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彰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打击的强大合力。未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持续加强贯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资源安全底线,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