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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2026-04-10 15:14:16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何羽佳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4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6章,共50条,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气象灾害防御将迈入全链条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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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四川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范围广、频率高,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地出现极端天气的频率明显加大。对此,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气象灾害防御对民生与经济的重大作用、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了防御标准和指南的相关要求、优化了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天气气候事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了法治根基。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细化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同时,《条例》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机制,建立跨区域气象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上下游、左右岸邻近省、市、县区域交流协作。

在加强气象灾害预防与隐患治理方面,《条例》提出要分区域、分灾种规定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责任。同时,还要聚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加强政府对其防御工作的指导。

为了让预报和预警更快更准,《条例》提出,要统筹规划布局气象监测网络,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系统,同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并界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范围,规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发布主体与流程,并明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主体责任,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机制。

为推动气象防御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转变,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杨兴明表示,下一步,省气象局将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与气象业务融合,建立智慧气象服务体系。同时还将通过统筹建设气象监测体系、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完善精密监测网络,提升精准预报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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