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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9日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关于为何要发布该《条例》,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从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位法和现实工作需要三个层面来看,2009年颁布实施的我省有关实施办法均显滞后,有必要出台一部程序规范、责权明晰、权威高效的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推动实现我省档案治理现代化。
“《条例》完善了档案工作机制,对档案主管部门、地方国家档案馆、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档案形成和保管单位职责进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条例》还对规范档案收集管理进行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优化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范围,落实档案移交接收责任,提高需移交的档案覆盖面,强化档案资源意识,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档案与每个人密切相关,人人都是档案的形成者、保管者和利用者。记者注意到,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条例》在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利用、档案馆简化有关手续等方面作出规定,多渠道、多样化、最大程度地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相关服务。
“当前,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人工或机器制造传播的虚假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迭代与大规模应用,导致数字空间中涌现出了海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给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巨大挑战,特别是对档案开放与信息保护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黄勇表示,对此,《条例》设立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确保档案的合法收集、整理、保护与利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2个市县综合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如今,《条例》出台为深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预计2030年,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建成一批数字档案室试点,档案工作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其中专门对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作出制度设计,据悉,省档案局将联合文旅、文物等部门,制定出台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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