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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6-04-10 17:23:18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高艳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 文/图)4月1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效,强化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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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财会监督是指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属于其监督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2023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纵横贯通”工作机制等内容。2024年,我省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对2013年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进行修订。

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方面,《条例》明确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分别细化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职责和监督事项。

构建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方面,《条例》规定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责任主体、主要举措。此外,明确财会监督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调;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此外,在加强结果运用和规范监督程序上,《条例》也作了相关规定,例如,规定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措施,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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