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蒋师帅)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当日,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家省级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共同建立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会签现场(四川高院供图)
《工作意见》以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主题,充分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各成员单位解纷资源,助力四川地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各自为战”转向“系统作战”,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单一解纷”转向“多元共治”。其中,“1”是一个中心,即以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中心;“4”是各成员单位共建四项工作机制,即法治共建机制、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多元解纷保障机制;“N”是多方解纷力量以及各地区工作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和工作方法等。
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坚决扛起协同治理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共同破解堵点难点、共同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提升治理效能,以更强使命担当把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深做实,努力绘就治蜀兴川新风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