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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交警曝光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6-04-28 16:52:36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万川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德阳讯(记者 刘金蓉)4月27日,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安全警钟,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案例涵盖货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改装飙车、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电动自行车违法通行、货车严重超载等多种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均为近期德阳交警在日常巡逻、执法检查及群众举报中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敬畏法律、安全出行。

德阳交警部门表示,此次曝光典型案例,既是“百千万”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德阳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同时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一览】

案例一:

3月17日,执勤民警雷震带领辅警队员在G545国道84公里处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FO***5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坐满人员,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并第一时间将车厢内人员全部安全劝离。

经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8人,其中6人乘坐于货箱内,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民警现场对驾驶员马某及全体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货车载人的严重危害性,随后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马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据马某交代,其明知该行为违法,但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放慢车速就不会发生危险,遂让工友们挤在货箱内同行,最终被交警现场查获。

案例二:

3月26日,德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雅河路有人驾驶摩托车翘头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通过路面监控开展排查,发现一名未成年小伙骑着摩托车在路口公然翘头炫技,十分危险。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旁驾驶改装汽车的驾驶人见状后,误认为是“挑衅”,随即与该未成年小伙在道路上竞技飙车,双方你追我赶、险象环生,完全漠视公共安全。

最终,民警成功将双方查获到案。考虑到该小伙系未成年人且违法情节较轻,民警对其依法从轻教育处罚;汽车驾驶人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将车辆恢复原貌。

案例三:

3月16日19时34分,驾驶人文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N0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中江县广福镇方向往仓山镇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最终,文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四:

3月25日11时45分许,蔡某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德阳科贸学校方向沿浏阳路往广汉市区行驶,行至广汉市浏阳路与湘潭路红绿灯路口时,黄灯期间进入路口,在路口内停留后突然向前行驶,与右侧从湘潭路方向往长沙路方向绿灯直行、由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66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当事人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五:

4月5日10时40分许,德阳交警直属三大队巡逻二中队在庐山南路三段延长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川AC****、川AA****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遂依法对两车进行检查。

经称重核实,川AC****车货总重47.6吨,限载25吨,超限22.6吨,超载率达90.4%;川AA****车货总重48.85吨,限载25吨,超限23.85吨,超载率达95.4%。两车均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最大允许总质量70%以上、100%以下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董某、黄某分别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二人于十五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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