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又一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旨在将四川在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川渝协同创新实践中形成的机制与做法予以固化完善。
在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和职责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四川联合重庆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等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明确了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牵头推进和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市县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方面,草案明确建设创新平台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加大创新活动支持保障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统筹推进技术攻关,完善“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配套要素保障,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强化科技安全治理,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川渝两地协同创新如何深化?《条例(草案)》明确四川省政府会同重庆市政府编制建设规划,发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重要承载地作用,其他市(州)探索特色创新发展模式。同时,明确会同重庆市协同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质效,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