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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起正式施行 达州出台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认定新规

2026-05-28 16:10:22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何羽佳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达州讯(记者 王晓英  赵权军)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达州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规范核查流程。该办法将自6月1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为达州全市困难群众依法获取法律援助提供清晰制度依据。

办法明确,达州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程度,以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财产状况三项内容综合判定。若申请人因与家庭成员产生纠纷申请援助,仅以本人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认定。按照标准,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无大额资产,即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办法清晰界定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及其他有法定扶养关系且长期同住人员,同时明确服刑人员、失联人员等不计入家庭成员范畴。在收入核算方面,将工资、经营、财产、转移等五类收入纳入统计,并针对灵活就业、种养殖、财产租赁、赡养费核算等不同情形制定细化计算规则。优抚补助、见义勇为奖金、工伤专项补助、基础养老金等十余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针对群众关注的刚性支出,办法划定六大类必需支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就业成本等,各项支出均按正规票据、公办收费标准等据实认定。

办法划定大额资产判定红线,存在人均金融资产超当地低保标准36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购置非营运机动车、担任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形,均不认定为经济困难。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拒不配合核查、隐瞒财产收入或提供虚假材料,也将失去申请资格。

在核查环节,达州建立信息共享查询、个人诚信承诺、部门书面协查三种核查方式。司法、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税务、金融等十余个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共享户籍、房产、车辆、社保、资产、纳税等数据,提升核查效率与精准度。存在严重失信、虚假承诺记录的申请人,不得适用诚信承诺方式。

办法同时强化诚信监管与信息安全管理。对虚假申报、不实承诺者,将不予或终止法律援助,并依法追责。参与核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须严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严防信息泄露。

此次新规落地,进一步补齐了达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短板,让援助标准更明晰、核查流程更规范,切实打通法律服务 “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有合法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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