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当前位置: 四川经济网 > 市州 >新闻详情

达州全面推行城镇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购房租房均可落户

2026-06-12 16:04:56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何羽佳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达州讯(记者 王晓英 赵权军)近日,达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市城镇地区全面实施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畅通购房、租房等落户渠道,让群众落户更便捷、权益更有保障。

此次新政适用范围覆盖本市所有城镇地区,聚焦合法稳定住所核心条件,分购房入户与租房落户两大类别,明确适用对象与办理标准,兼顾产权房居住与租赁住房群体需求。购房入户方面,分为房屋产权人落户与非房屋产权人落户两类:城镇地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本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实际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合法产权房屋内且该地址无落户记录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租房落户政策亮点突出,实行房屋所在地落户与公共集体户落户双渠道。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经产权人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住房屋,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登记为非亲属关系;若产权人不同意落户,可申请迁入房屋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共集体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新政明确,租房人及随迁人员在城区已购合法产权住房的,不予办理租房落户,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在申请材料上,新政简化流程、精简证明,推行数据共享免提交。购房落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材料,随迁亲属关系在户口簿载明或公安机关系统可核查的,无需另行提供证明;租房落户需持满 6 个月及以上有效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等材料,城区落户需提供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亲属关系证明同样实行共享免提交。

新政对合法稳定住所 产权证明等关键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涵盖购买、继承、受赠、租赁的住宅用房,包括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产权证明包含不动产权证书、备案购房合同等有效文件。同时明确,亲属投靠、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落户等政策性落户,仍按原有规范执行,新旧政策按 “有利于当事人” 原则同步实施。

据悉,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达州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打破落户壁垒,优化人口服务管理,让更多群众便捷享受城镇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助力人口有序流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