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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6-06-15 19:34:03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陈晨责任编辑:胡敏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四川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共7章48条,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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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为何要出台该《条例》?据了解,原《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近3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党中央、省委相关部署要求及现阶段开发区发展需求。为此,四川“废旧立新”,制定《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并于今年5月表决通过。

“该《条例》对于进一步提升四川省开发区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经济委副主任委员王亚非介绍。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区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性质,并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放权赋能,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同时,鼓励开发区聚集经济发展主战场功能定位,支持其逐步剥离社会事务职能,自主设置机构和岗位。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的同时,《条例》对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工作也进行了细化。《条例》明确,规范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和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相关程序,鼓励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建立开发区滚动开发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转型发展或开发新区域。

科技创新方面,《条例》在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培育各类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同时,还明确,支持开发区布局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并向企业等开放共享。

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方面,《条例》明确市(州)统筹开发区产业布局,推动构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格局。同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和跨区域产业集群,并推动开发区跨区域合作,健全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

同时,《条例》还明确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简化审批流程,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同时,通过鼓励设立各类基金、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以及明确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应当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等指标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武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实施情况评估机制等方式健全配套制度。同时,还将组织编制新一轮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区域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推动各地整合“小散弱”园区,解决部分开发区规模小、布局散、竞争力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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