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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航道更通畅、更安全、更繁荣!《四川省航道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6-06-15 21:35:21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陈晨责任编辑:胡敏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6月1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四川省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聚焦流域经济发展、航道运行安全高效、保通保畅目标、营商环境优化四大方面,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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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为何要修订相关条例?据悉,原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航道管理体制机制发生新的变化,新的规定和要求亟须结合四川实际予以细化衔接。与此同时,四川航道发展面临管理体制不顺、航道养护保护不到位、通航建筑物管理有待规范等难点堵点,亟须以立法破解发展难题。

针对上述现实需求和突出问题,此次修订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回应和完善。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共6章42条,涵盖总则、航道规划与建设、航道养护与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构建起全链条的航道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内容聚焦“四个突出”:

突出流域经济发展,拓展水运新格局。《条例明确航道建设应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支持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及通港达园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物流园区、铁路枢纽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

突出航道运行安全高效,强化区域协同。健全航道分级管辖制度,明确省、市、县各级管辖范围,突出主干线航道发展重点。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游联勤联动、干支流协同。

突出保通保畅目标,健全管养机制。强化人员、装备等养护要素保障,创新养护实施方式。建立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完善通航建筑物全过程管理,明确无航运价值通航建筑物的处置办法。

突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规定航道机构承担航道巡查、维护尺度发布等事务性工作,优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同时,推动川渝及毗邻地区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和协同执法。

修订后的《条例》构建了涵盖规划、建设、养护、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全链条制度,不仅为航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还将更好促进水运与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助力四川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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