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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蒋师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五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评选工作,表彰2023年以来在全省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及慈善项目。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
本届“四川慈善奖”表彰名额共80个,设置六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集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集体10个、个人10名)。推荐评选范围为在我省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以及运行规范、成效明显的慈善项目。

省政府网站截图
在评选条件方面,要求参评对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须长期从事慈善事业,事迹特别突出、感召力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和“最具爱心慈善个人”均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提出明确要求;“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须为3A级以上且运作规范;“慈善工作奖”侧重表彰长期从事慈善管理、文化传播、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推荐、初审、考察、复审、公示、审批、表彰等环节依次推进。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和所管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推荐。推荐对象须经过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上报。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推荐对象的“合规性”审查提出严格要求。集体和慈善项目所属单位近5年不得有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负面舆情等记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企业等不同类别推荐对象,还分别设置了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征求意见的审查程序。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评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集体和个人收取费用。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由民政厅具体承办,相关表格可在民政厅官方网站下载,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表彰决定将以省政府名义作出,向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
点击链接查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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