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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消费季来临 成都市消委会发布四大提示护航节日市场
2026-01-27 19:06:31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新春将至,备年货、逛景区等消费热潮已开启。为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7日,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新春消费提示,引导各方明晰责任、防范风险,为市民游客消费保驾护航。

经营者需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筑牢诚信经营根基。必须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价格、规格、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杜绝模糊标价、事后加价等行为。严禁以“免费拍照”“赠送礼品”等话术诱导消费,不得隐瞒收费事实、设置消费套路。坚决抵制虚假宣传,不得以“大师开光”“古法秘制”等名义,将普通商品冒充名贵物品高价售卖。

景区管理方要强化履职担当,营造舒心环境

景区管理方对辖区内消费环境负有主体责任,需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与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排查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驱离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要加强对景区周边商铺、临时经营点的规范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要求,及时制止诱导消费、价格欺诈等乱象。同时,应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维权联系方式,协助消费者快速处理消费纠纷,切实守护景区消费环境。

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守住维权底线

消费者在景区及人流密集区域消费时,务必牢记“三查三慎”,主动防范消费风险。一是查资质,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商家消费,对流动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保持警惕,谨慎交易;二是查价格,对“免费体验”“低价促销”等服务,务必提前问清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三是查商品,对“开光饰品”“特色纪念品”等商品,理性辨别真伪与价值,不轻信夸大功效宣传,谨慎购买高价商品。消费过程中要妥善保留发票、收据、交易记录、商品照片等凭证。

理性开展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秩序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提倡以街头公开劝阻、当面指责等方式开展监督,此类行为易引发误解、激化矛盾,影响公共秩序。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理性行使监督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颖
校对:魏文红
责任编辑:张萍
审核:张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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