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协商就“拆”工资?违法!成都人社局以案释法护职场人权益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4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若公司突然宣布要把固定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加绩效,这可能涉及到违法降薪。对此,成都市人社局用一个案例,说明该种情形,并手把手指导职场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发生在成都的一个真实案例,市民方某收到成都一科技公司游戏特效师的“入职offer”,明确岗位薪资25000元/月,合同期限3年,方某办理了入职。仅工作四个多月,公司未跟方某商量,单方面拟定了新的绩效管理方案。该方案将原本25000元/月的固定工资,拆成70%基本工资(17500元)+30%绩效工资(7500元)。绩效每月浮动发放,直接影响到方某的实际利益。
经沟通无果,方某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要求公司补足绩效工资差额,并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公司签收后无回应,于是方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将固定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未足额支付方某工资,构成违法。
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方某的两项请求。
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如需调整薪资结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单方将固定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实质上构成违法变相降薪,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