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务必守法飞行!四川公安公布一批无人机违规飞行典型案例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霁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涉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6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机关侦破黄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24年至今年,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飞行名义,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无人机1000至3000米不等的飞行许可达30余次。其间,多次操控无人机施行超高飞行,最大真高至3000米,并近距离拍摄民航客机,严重影响航空安全,其行为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摇撞骗罪”,黄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二: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查处岳某违规使用农用无人机飞行案。今年2月,岳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农用无人机违规超重、超高吊运物品,最大飞行真高超180米(法定限制真高30米以下)。其间,无人机吊运线缆碰撞10千伏高压电线,致使相关区域跳闸停电,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甘孜州雅江县公安机关查处吴某等人违规使用大型无人机飞行案。今年3月,吴某、马某、姚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未实名登记的大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进行吊运作业。其间,因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电机停转后坠机,并引起无人机电池脱落、爆燃起火,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依法对无人机所有人姚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直接造成无人机失控的操控员吴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操控员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泸州市叙永县公安机关查处吴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今年5月,吴某某未经实名登记,操控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实施飞行活动,后被叙永县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五:成都市高新区公安机关查处刘某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违法飞行案。今年4月,刘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某商业广场实施飞行活动。经查,该区域为管制空域。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川公安提醒广大群众,未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以及对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为,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后台禁飞区、限飞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