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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我省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 相关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26-06-15 17:15:11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是我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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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刚刚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高水平发展‘天府良机’作出重要部署。可以说,《条例》颁布实施,正当其时、很有必要。”据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林赵斌介绍,当前,四川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同时,我省农机研发制造、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均衡,农机补贴、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亟须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共9章53条,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

在加强农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方面,《条例》明确,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编制农业机械需求清单,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中试熟化,建设区域性熟化应用场等措施,加快我省农业机械产业化步伐。

有了好农机,质量如何保障?《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维修者、作业者应当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应当符合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同时,《条例》对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退货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方面同样有细化安排。《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

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制定印发《四川省“天府良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同时还将通过建立“需求清单+创新平台”机制,编制发布农业机械需求目录,实施农业机械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等,抓好农机创新攻关。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落实农机科研开发、制造与作业服务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

编辑:何羽佳
校对:赵丁
责任编辑:黎琦
审核: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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