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将于今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起施行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实习记者 许梅)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8月8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60条,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在多处体现了四川首创、四川经验、四川特色。

发布会现场(许梅 摄)
今年8月8日,是我国第18个“全民健身日”,《条例》选在这一天开始施行,可谓意义非凡。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条例》提出要明确全民健身各方职责。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具有四川特色的“群众体育引领员”两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并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新增体卫融合等内容,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服务。
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保障,《条例》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金角银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群众体育与场地设施是根基,而体教融合则关乎未来。《条例》提出要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明确体育和教育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学校体育课、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等保障,明确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加强新型体育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业余训练阵地建设,提高运动训练水平,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在夯实后备人才基础的同时,《条例》也对提升竞技体育实力也作出明确部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推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培育新兴项目,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鼓励“三大球”等具备条件的项目职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建立透明公开的运动员选拔机制,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伤病防治、安置择业和社会保障等。
同时,随着成都大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川超”联赛持续火爆,体育赛事的发展引人注目。对此,《条例》明确,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赛事发展模式,鼓励申办重大体育赛事,引进新兴体育赛事,促进赛事经济发展。
另外,为有效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条例》还明确,要促进“体育+”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支持各地举办体育消费活动,培育打造体育消费场景,激发体育消费需求,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支持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推动体育要素资源流动。